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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在第 8,666/93 号联邦法的范围内,联邦公共行政部门雇用专门从事劳动服务(例如清洁和监控服务)的人员负责整个合同的执行过程。 ,在延长或终止调整之前,准备一份要求“价格重新谈判”的请求,该请求将受到“逻辑禁止反悔”权利的处罚,即在上述时刻之后不可能对其特许权进行定性,这将使其重建该调整的经济金融方程是不可行的,从而给个人带来损失。 尽管这种权宜之计并未明确纳入法律,但鉴于该部管理秘书处编辑的 2017 年 5 月 25 日第 5 号规范性指示第 57 条第 7 款所载规定,情况确实如此。规划、开发和管理部,通过规定“合同方有权签订且在合同期限内未要求的重新协议将在合同延期的签署或合同终止时受到禁止反言”合同”。 鉴于这一措辞,商人对我们在上面介绍的行政合同中出现的上述“逻辑禁止反悔”的情况提出了很多抱怨,因为如果个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无法提出要求,如果在调整有效期内执行重新谈判条款,将防止修改合同的财务条款以适应根据集体谈判条款核实的增加额。
如果公共行政、联邦以及其他在其立法中明确采用上述重新谈判制度的行政实体签署的行政合同属于这种情况,那么应该指出的是,没有任何关于核实任何合同的讨论。关于价格调整或价格修订或重新平衡请求的逻辑排除类型。 换句话说,在合同终止后,可以要求调整价格或要求修改、重组或重新平衡价格,并且必须支付计算出的金额作为补偿。换句话说,在第8,666/93号联邦法的范围内,在 WhatsApp 号码 调整终止后,特别是在其有效期延长后,不批准价格调整、修订或价格重新平衡的请求,过去和现在都是违法的。 。 然而,在第 14,133/21 号联邦法的范围内,问题有所不同。让我们解释一下。 据观察,新的《招标和 行政合同法》(NLLC)再现了“逻辑禁止反言”的动态,但不再是在目前国内法规定的“价格重新谈判”过程中,而是在“逻辑禁止反言”的过程中。 “重建经济金融平衡的请求”,通常称为请求审查价格重组或重新平衡,如第 131 条唯一一款明确规定的那样。让我们看看:“唯一一段。
重建经济财务平衡的请求必须在合同期限内以及根据本法第 107 条的条款进行任何延期之前提出”(我们的重点)。 在开始讨论上述单段之前,值得强调的是,我们认为,在上述 IN 中规定的“价格重新谈判”的情况下,即对欧盟合同的影响有限,那些采用上述规定来规范其合同的其他实体——按照新招标法现在的规定,阻止承包商在合同终止后要求修改财务条款是公然违宪的,因为它与《招标法》的主要原则相冲突。 CF/88 第 37 条最后部分第 XXI 项所载的决定,其中规定公共行政必须维持公共和私人当局之间调整的有效条件。 事实上,这种性质的决定是不能被接受的,因为个人在调整的最后阶段,出于任何原因,可能无法提出上述请求并收集必要的文件来支持其请求。因此,承包商不能仅仅因为暂时的条件而受到无法重建其提案所受宪法保障的经济条件的惩罚。 因此,可以理解的是,必须紧急宣布这种装置违宪,以保证公共合同中期待已久的法律安全,这是该法律的主要座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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